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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

1970-01-01

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,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。

 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,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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